巴直党工发〔2023〕57号
关于做好2023年精神文明创建
常规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市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加强动态管理,强化评选推荐,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以更强举措、更大力度迎接精神文明建设“大考之年”,现将2023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常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届国家级荣誉推荐申报和复查验收工作
今年是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和复查验收年。新申报单位和往届全国文明创建荣誉单位,要积极主动承担创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工作内容要求,逐项对标落实创建任务,完善软硬件建设,待中央、自治区新的创建测评体系出台,再做相应调整准备。市直机关工委将按照自愿申报、重点指导,实地测评、档案资料查阅、问卷调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等程序,确保把符合申报条件、创建机制完善、工作扎实有特色、带动力强的单位推荐上去。
二、自治区、市级、市直机关级常态化创建督导测评工作
按照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今年的自治区、市级、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家庭常态化创建工作,请市直各直管党组织做好如下工作。
(一)督导范围
1.2022年新命名表彰和往届复查认定的自治区文明单位、家庭;
2.2020年度新命名表彰和2020年度到届复查认定的市级、市直机关级文明单位(标兵、行业、窗口)、家庭;
3.往届复查认定的市级、市直机关级文明单位(标兵、行业、窗口)、家庭。
(二)管理内容
1.市直机关工委将结合督查、调研的方式对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进行日常管理,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对应创建测评体系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于7月10日前形成测评报告报市直机关工委。
2.市直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二级单位2020年度新命名表彰和2020年度到届复查认定的市级、市直机关级文明单位(标兵、行业、窗口)进行实地督导测评,并对应市级、市直机关级创建测评体系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往届复查认定的市级、市直机关级文明单位(标兵、行业、窗口)进行日常管理,形成测评报告报市直机关工委。
3.市直机关工委将在6月-7月初对直管单位中2020年度新命名表彰和2020年度到届复查认定的市级、市直机关级文明单位(标兵、行业、窗口)进行实地督导测评,年内不定期抽查往届市级、市直机关级文明单位(标兵、行业、窗口),结合测评结果、负面清单、部门评价意见等,形成综合研判认定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质量,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4.请市直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年度实地督导测评工作,7月10日前将测评结果报告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按时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荣誉)。上报材料包括:市直各单位测评报告(正式文件纸质和Word版)、各创建单位征求意见表、测评打分表、汇报材料(Word版)。
(三)测评方式
1.听取汇报:被测评单位要全面汇报三年来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涉及的负面清单及整改措施(2000字以内)。汇报工作要结合标准,突出重点,体现特点。
2.查阅档案:被验收单位要按照测评体系的要求,注重资料积累,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客观真实性,做到内容丰富、形式规范、富有特色。
3.查看环境:被验收单位要集中精力抓好内外环境建设,在环境建设方面要走在同行业或本地区前列。
4.知识测评:被验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
5.征求意见: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同时,重点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生态环境、直属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6.完善退出机制。对属地管理的市级、市直机关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有违反负面清单内容、创建工作滑坡严重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健全动态退出机制。
联系人:贺馨源 田苗
联系电话:8655929
附件:
1.《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
2.《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
3.《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3年版)》
4.《巴彦淖尔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3年版)》
中共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