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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审理程序“四关”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巴彦淖尔机关党建网    www.bynrjgdj.gov.cn 2024-09-11 编辑: 段丽萍
 

 
       “主体身份材料缺少《干部任免审批表》、案件证据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违纪违法事实材料签署日期与《审查报告》时间冲突”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某干部在形式审核中谈到。
       “以前审理案件需1个月,有些问题屡提屡犯。《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出台后,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改变以往仅依靠纪检监察工委审核把控案件质量的方式,将监督关口前移,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移送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前交其他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交叉互审的方式围绕‘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文书是否规范’等进行内审,实现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很大程度地减少常见‘病症’,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效率”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罗利军书记谈到。
        近年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准确定位案件审理“关口”“出口”“窗口”职责,紧紧围绕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高标准、严要求,将民主集中制和承办人负责制紧密结合,通过严把审理程序“四关”对案件质量进行“把脉问诊”,不断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倒逼案件审查调查提高工作质效。严把审核“入口关”。进一步发挥形式审核源头管控作用,严格执行案件移送登记制度,督促案件承办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填写移送审理“三张表”,对案件移送的证据材料、办案程序、主体身份在5日内进行形式审核,对存在手续不完善、程序不合规等问题的案件,及时通知案件承办部门补充完善,推动办案部门找差距、明标准;严把审理“质量关”。牢固树立“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理念,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适用条款,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主动与案件承办部门、市纪委审理室沟通交流,严格依规依纪做好审理工作,推动案件审理高质量发展;严把执纪“精准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加大对党中央政策置若罔闻、对民生疾苦麻木不仁、对民生资源巧取豪夺的“硕鼠”“蠹虫”的案件审核及处理力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不断取得“让群众感到就是与去年不一样”的扎实成效。把好警示“信念关”。多措并举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实走心,促进以案促改常态化,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处分决定送达、通报、归档、上报等工作,做好处分执行情况常态化跟踪,充分发挥处分决定宣布将“一张纸”变为点人、点事、点细节的纪法教育“一堂课”作用。
         今年以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共审理案件26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大会、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将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杨玥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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